滑雪場滑雪用具出租與滑雪學習班預約服務使用條款
TOKYU RESORTS & STAYS株式會社(以下稱「本公司」),就本公司管理、經營之滑雪場滑雪用具出租與滑雪學習班線上預約服務之使用,訂定「使用條款」(以下稱「本條款」)如下:
第1條(定義)
本條款以下各項使用之專有名詞定義如下:
- 1.「本預約服務」係指以線上預約方式提供本公司於網路上經營之滑雪場滑雪用具出租服務與滑雪學習班預約服務之網站。
- 2.「各種滑雪用具出租服務與滑雪學習班服務」係指在本預約服務中提供之資訊、於本公司經營之滑雪設施中提供之雙板滑雪及單板滑雪用具出租服務或雙板滑雪及單板滑雪培訓講座服務。
- 3.「使用者」係指連接本預約服務,預約各種滑雪用具出租服務與滑雪學習班服務之使用,接受各種滑雪用具出租服務與滑雪學習班服務之客人。
- 4.「會員」係指為使用本預約服務而事先註冊TOKYU RESORTS & STAYS之SMART CLUB,且該註冊已獲本公司認可之使用者。又,會員註冊方式等另行規定於「TOKYU RESORTS & STAYS之SMART CLUB條款」。
第2條(本條款之適用範圍及變更)
- 1. 本條款適用於使用本預約服務之所有人。
- 2. 除本條款外,本公司有權為各種滑雪用具出租服務與滑雪學習班服務設定條款、規章、使用導覽等(以下稱「單獨條款」)及「TOKYU RESORTS & STAYS之SMART CLUB條款」,此類條款為本條款之組成部分。
- 3.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公司有權不經使用者事先同意徑行變更本條款。屆時,本公司將透過在本公司經營之網頁等上刊載變更內容及生效日期以告知會員。
- (1) 本條款之變更符合會員之普遍利益時。
- (2) 本條款之變更不違反契約目的,且依照變更之必要性、變更後內容之妥當性、變更內容及其他與變更相關事宜,皆屬合理變更時。
- 4. 本公司得不事先通知會員或不經會員事先同意,逕行廢除本條款。
第3條(會員資料之使用)
會員資料及本公司於使用者使用各種滑雪用具出租服務與滑雪學習班服務階段所獲取之資訊,將由東急不動產控股株式會社及東急不動產控股集團各公司(東急不動產控股株式會社有價證券報告等中列出之合併子公司等)共同使用。此類資訊之使用,將遵守本公司另行訂定之個人資訊等使用相關基本方針「關於個人資訊之使用」。
第4條(本預約服務之使用環境)
- 1. 使用本預約服務時,使用者需要連接網路上之本預約服務網站。
- 2. 使用者須自行承擔責任與費用準備連接本預約服務所需之設備、軟體、通訊手段等,並對其正確安裝、操作。
- 3. 本公司不參與任何使用者連接本預約服務網站所做之準備或方法等。
第5條(SMART CLUB之會員註冊)
本預約服務僅限已註冊為TOKYU RESORTS & STAYS之SMART CLUB會員者使用。
第6條(禁止行為與使用者責任)
- 1. 使用者於使用各種滑雪用具出租服務與滑雪學習班服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 (1) 侵害或可能侵害本公司或第三方之版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力之行為。
- (2) 侵害或可能侵害本公司或第三方之財產權、隱私權、肖像權或公開權之行為。
- (3) 除上述(1)及(2)所述行為外,對其他使用者、第三方或本公司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或損失之行為。
- (4) 違反或可能違反公共秩序道德之行為。
- (5) 犯罪行為或與犯罪行為相關之行為,或可能有此危險之行為。
- (6) 未經本公司同意,試圖透過本預約服務或藉助本預約服務謀利之行為,或為此做準備之行為。
- (7) 非法申請或讓第三方申請之行為。
- (8) 使用者利用虛假資訊或冒充他人申請之行為。
- (9) 透過本預約服務或藉助本預約服務,使用或提供電腦病毒等有害程式之行為。
- (10) 違反或可能違反法律之行為。
- (11) 本公司認為不妥之其他行為。
- 2. 本公司發現或察覺到使用者有前款各項所述行為時,為確保服務之穩定提供及保護系統安全,得自行決定阻止連接或採取其他相應措施。
- 3. 因前款措施造成之使用者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但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錯誤阻止連接或採取其他措施時,則不在此列。
- 4. 因使用者違反本條款之行為或非法、違法行為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失時,本公司有權向該使用者要求賠償。
- 5. 使用者在發送各種滑雪用具出租服務與滑雪學習班服務之申請資訊時,應遵守本公司或服務商訂定之流程與安全措施。因未遵守造成之後果,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造成之結果則不在此限。
- 6. 使用者與第三方之糾紛、使用者對第三方造成之損失,應由使用者自行承擔責任及費用解決,本公司對此概不負責。但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造成之結果則不在此限。
第7條(使用者通知方法)
- 1. 除單獨條款等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將透過在本預約服務上刊載通知、發送電子郵件之方式或本公司認為適當之其他方式通知使用者。
- 2. 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前款所述通知時,即使發送到使用者註冊之電子郵件地址之電子郵件因故發生錯誤,也將視為本公司已完成通知。又,即使使用者因未收到電子郵件而蒙受損失,本公司亦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造成之結果則不在此限。
第8條(本預約服務之使用與結算方法)
- 1. 使用本預約服務時,使用者應依下列各項規定支付各種滑雪用具出租服務與滑雪學習班服務之使用費。
- (1) 使用透過本預約服務所預約之各種滑雪用具出租服務及滑雪學習班服務並提前結算時(以下稱「預付」),可使用信用卡或本公司指定之其他結算方式。
- (2) 使用透過本預約服務所預約之各種滑雪用具出租服務及滑雪學習班服務,於各設施之櫃檯結算(以下稱「現付」)時,可使用現金、信用卡或本公司指定之其他方式。
- 2. 因本預約服務而產生之各種滑雪用具出租服務與滑雪學習班服務之使用契約,於本公司對使用者於本預約服務上完成預約等操作申請,在本預約服務螢幕上顯示已完成預約手續時,或發送已完成預約手續的回覆電子郵件至會員註冊之電子信箱時(以較早時間為準),視為該契約已成立。
- 3. 使用透過本預約服務預約之各種滑雪用具出租服務與滑雪學習班服務時,使用者需出示預約時收到之「二維條碼」或「預約號碼」。
- 4. 除已使用信用卡預付外,使用者在使用滑雪用具出租服務時需出示可證明本人住址、姓名之駕照、健康保險卡或學生證等證件。
- 5. 若滑雪用具出租服務提供之滑雪用具損壞或遺失,使用者需支付於另行規定之指定金額中扣除折舊費之金額。
- 6. 使用者須在營業時間內將滑雪用具出租服務提供之滑雪用具歸還到出租櫃檯。若將滑雪用品遺棄於滑雪設施內,將依前款規定處理。
第9條(信用卡結算)
- 1. 關於信用卡結算,若各種滑雪用具出租服務與滑雪學習班服務規定了可以使用之信用卡,則優先適用該規定。
- 2. 可用於結算之信用卡僅限使用者本人名下之信用卡(若申請人與實際使用服務之人不同,則指該申請人)。
- 3. 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信用卡、輸入虛假信用卡資訊或從事本公司認為不妥之其他行為。對於因使用者此類行為所造成之損失,本公司有權向使用者要求賠償。
- 4. 若使用者用於結算之信用卡或選擇使用之信用卡因故被信用卡公司拒絕使用,或依本公司規定之標準判斷其為不當使用時,本公司可不經使用者同意逕行變更結算方式、取消申請或採取本公司認為必要之其他措施。因此而對使用者造成之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10條(關於取消)
使用者透過本預約服務取消各種滑雪用具出租服務與滑雪學習班服務之預約時,應依照該預約所涉及之取消政策支付取消手續費及退款手續費。相關取消政策詳情在預約時之「需要確認之注意事項」中有述,請務必在確定預約前確認。
第11條(服務之暫停、停止、變更、終止)
- 1. 本公司得不事先通知使用者而變更或終止各種滑雪用具出租服務與滑雪學習班服務之內容。
- 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公司得不事先通知使用者而暫停或停止、或限制查看各種滑雪用具出租服務與滑雪學習班服務之部分或全部內容:
- (1) 定期或緊急檢修、更新用於提供各種滑雪用具出租服務與滑雪學習班服務之設備、系統時。
- (2) 因火災、停電、疫情、地震、洪水、颱風等天災、戰爭、暴動或勞動爭議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難以提供各種滑雪用具出租服務與滑雪學習班服務時。
- (3) 電信業者停止提供服務時。
- (4) 基於經營或技術原因,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暫停或停止各種滑雪用具出租服務與滑雪學習班服務,或認為難以提供各種滑雪用具出租服務與滑雪學習班服務時。
- (5) 基於本預約服務之經營立場,本公司認為需要變更或暫停本預約服務,或限制會員連接本預約服務時等其他情形。
- 3. 對於因前兩款各項之措施而對使用者或第三方造成之不利或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但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造成之結果則不在此限。
第12條(版權、商標權等)
構成本預約服務之文字、圖片、程式及其他資料(使用者評語除外)之全部權利(所有權、智慧財產權、肖像權、公開權等)均屬於本公司或擁有該權利之第三方,使用者不得在未經本公司許可之情形下以任何方式或形式複製、影印、轉載、轉發、儲存、販售、出版或超出使用者個人之權限使用此類資料。
第13條(排除反社會勢力)
- 1. 使用者須保證自己以前不曾屬於、現在不屬於、以後也不會屬於反社會勢力(指黑社會組織、黑社會組織成員、脫離黑社會組織未滿5年者、黑社會組織相關成員、黑社會組織關聯企業、職業股東、標榜社會運動者或特殊智慧犯罪黑社會組織及其他類似者),且不會從事任何暴力行為、詐欺及恐嚇行為、妨礙業務之行為等違法或有違法之虞的行為。
- 2. 若使用者違反前款規定,本公司得不事先通知而採取停止使用者使用本預約服務或取消其會員資格等措施。即使使用者因此而蒙受某種不利或損失,本公司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14條(適用法律)
本條款以日本法為依據,使用者與本公司之間就本條款及各種滑雪用具出租服務與滑雪學習班服務之使用而產生之任何糾紛,均以東京地方法院或東京簡易法院為一審專屬管轄法院。
TOKYU RESORTS & STAYS株式會社
更新日期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