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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雪场滑雪用具出租与滑雪学习班预约服务使用条款

TOKYU RESORTS & STAYS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本公司”),就本公司管理、运营的滑雪场滑雪用具出租与滑雪学习班在线预约服务的使用,制定《使用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如下:

第1条(定义)

本条款以下各项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 1. “本预约服务”是指以在线预约的方式提供本公司在互联网上运营的滑雪场滑雪用具出租服务与滑雪学习班预约服务的网站。
  2. 2. “各种滑雪用具出租服务与滑雪学习班服务”是指在本预约服务中提供的信息、在本公司运营的滑雪设施中提供的双板滑雪和单板滑雪用具出租服务或双板滑雪和单板滑雪培训讲座服务。
  3. 3. “使用者”是指访问本预约服务,预约各种滑雪用具出租服务与滑雪学习班服务,接受所提供的各种滑雪用具出租服务与滑雪学习班服务的客人。
  4. 4. “会员”是指为了使用本预约服务而事先注册TOKYU RESORTS & STAYS的SMART CLUB,且该注册已获得本公司认可的使用者。另,会员的注册方法等在《TOKYU RESORTS & STAYS的SMART CLUB条款》中另有规定。

第2条(本条款的适用范围及变更)

  1. 1. 本条款适用于使用本预约服务的所有人。
  2. 2. 除本条款外,本公司有权为各种滑雪用具出租服务与滑雪学习班服务设定条款、规章、使用指南等(以下简称“单独条款”)以及《TOKYU RESORTS & STAYS的SMART CLUB条款》,这些条款将构成本条款的一部分。
  3. 3.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公司有权不经使用者事先同意而变更本条款。届时,本公司将通过在本公司运营的网页等上发布变更内容和生效日期来告知会员。
    1. (1) 本条款的变更符合会员的普遍利益时;
    2. (2) 本条款的变更不违反合同目的,且根据变更的必要性、变更后内容的妥当性、变更内容及其他与变更相关的事宜,属于合理变更时。
  4. 4. 本公司可能会在不事先通知会员或不经会员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废除本条款。

第3条(会员数据等的使用)

会员数据及本公司在使用者使用各种滑雪用具出租服务与滑雪学习班服务的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将由东急不动产控股株式会社及东急不动产控股集团各公司(东急不动产控股株式会社的有价证券报告等中列出的合并子公司等)共同使用。有关这些信息的使用,将遵守本公司另行制定的个人信息等的使用相关基本方针《关于个人信息的使用》。

第4条(本预约服务的使用环境)

  1. 1. 使用本预约服务时,使用者需要访问互联网上的本预约服务的网站。
  2. 2. 使用者须以自身的责任和费用准备好访问本预约服务所需的设备、软件、通讯手段等,并对其进行正确安装和操作。
  3. 3. 本公司对使用者访问本预约服务网站所作的准备或方法等不进行任何参与。

第5条(SMART CLUB的会员注册)

本预约服务仅限已注册为TOKYU RESORTS & STAYS的SMART CLUB会员的人使用。

第6条(禁止行为及使用者的责任)

  1. 1. 使用者在使用各种滑雪用具出租服务与滑雪学习班服务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 (1) 侵犯或可能侵犯本公司或第三方的版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的行为;
    2. (2) 侵犯或可能侵犯本公司或第三方的财产权、隐私权、肖像权或公开权的行为;
    3. (3) 除上述(1)和(2)所述的行为外,对其他使用者、第三方或本公司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或损失的行为;
    4. (4) 违反或可能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为;
    5. (5) 犯罪行为或与犯罪行为相关的行为,或可能有此危险的行为;
    6. (6) 未经本公司同意,意图通过本预约服务或借助本预约服务谋取利益的行为,或为此做准备的行为;
    7. (7) 进行非法申请或让第三方进行申请的行为;
    8. (8) 使用者利用虚假信息或冒充他人进行申请的行为;
    9. (9) 通过本预约服务或借助本预约服务,使用或提供计算机病毒等有害程序的行为;
    10. (10) 违反或可能违反法律的行为;
    11. (11) 本公司认为不妥当的其他行为。
  2. 2. 本公司发现或察觉到使用者有前款各项所述行为时,为确保服务的稳定提供及保护系统安全,可自行决定阻止访问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3. 3. 因前款措施而给使用者造成的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但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错误阻止访问或采取其他措施时,则不在此限。
  4. 4. 因使用者违反本条款的行为或非法、违法行为而导致本公司蒙受损失时,本公司有权向该使用者索赔。
  5. 5. 使用者在发送各种滑雪用具出租服务与滑雪学习班服务的申请信息时,应遵守本公司或服务商制定的流程和安全措施。如果未遵守,由此而造成的结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的结果则不在此限。
  6. 6. 使用者与第三方之间产生的纠纷、使用者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和费用解决,本公司对此概不负责。但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的结果则不在此限。

第7条(通知使用者的方法)

  1. 1. 除单独条款等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将通过在本预约服务上发布通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其他方式来通知使用者。
  2. 2.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前款所述的通知时,即使发送到使用者注册的电子邮件地址的电子邮件因某种原因发生错误,也将视为本公司已完成通知。此外,即使使用者因未收到电子邮件而蒙受损失,本公司也不会承担任何责任。但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的结果则不在此限。

第8条(本预约服务的使用与结算方法)

  1. 1. 使用者在使用本预约服务时,应按照以下各项规定支付各种滑雪用具出租服务与滑雪学习班服务的使用费。
    1. (1) 使用通过本预约服务预约的各种滑雪用具出租服务和滑雪学习班服务并提前结算(以下简称“预付”)时,可使用信用卡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2. (2) 使用通过本预约服务预约的各种滑雪用具出租服务和滑雪学习班服务并在各设施的前台结算(以下简称“现付”)时,可以使用现金、信用卡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方式。
  2. 2. 因本预约服务而产生的各种滑雪用具出租服务与滑雪学习班服务的使用合同,当使用者在本预约服务上完成预约等操作申请后,本公司在本预约服务画面上显示已完成预约手续时,或在会员注册的电子信箱收到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已完成预约手续的回复时(以较早时间为准),则视为该合同已成立。
  3. 3. 使用通过本预约服务预约的各种滑雪用具出租服务与滑雪学习班服务时,使用者需要出示预约时收到的“二维码”或“预约号”。
  4. 4. 除已使用信用卡预付外,使用者在使用滑雪用具出租服务时需要出示可证明本人住址、姓名的驾驶执照、健康保险卡或学生证等证件。
  5. 5. 如果滑雪用具出租服务提供的滑雪用具损坏或丢失,使用者需要支付从另行规定的指定金额中扣除折旧费的金额。
  6. 6. 使用者须在营业时间内将滑雪用具出租服务提供的滑雪用具归还到出租柜台。如果将滑雪用品遗弃在滑雪设施内,将按前款规定处理。

第9条(信用卡结算)

  1. 1. 关于信用卡结算,如果各种滑雪用具出租服务与滑雪学习班服务规定了可以使用的信用卡,则优先该规定。
  2. 2. 可用于结算的信用卡仅限于使用者本人名下的信用卡(如果申请人与实际使用服务的人不同,则指该申请人)。
  3. 3. 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信用卡、输入虚假信用卡信息或进行本公司认为不妥的其他行为。对于因使用者此类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本公司有权向使用者要求赔偿。
  4. 4. 如果使用者用于结算的信用卡或选择使用的信用卡因某种原因而被信用卡公司拒绝使用,或根据本公司规定的标准判断其为不当使用时,本公司可不经使用者同意而变更结算方式、取消申请或采取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因此而对使用者造成的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

第10条(关于取消)

使用者通过本预约服务取消各种滑雪用具出租服务与滑雪学习班服务的预约时,应根据该预约所涉及的取消政策支付取消手续费及退款手续费。相关取消政策详情在预约时的“需要确认的注意事项”中有述,请务必在确定预约前予以确认。

第11条(服务的暂停、停止、变更、终止)

  1. 1. 本公司可能会不事先通知使用者而变更或终止各种滑雪用具出租服务与滑雪学习班服务的内容。
  2. 2.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公司可能会不事先通知使用者而暂停或停止、或限制访问各种滑雪用具出租服务与滑雪学习班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1. (1) 对用于提供各种滑雪用具出租服务与滑雪学习班服务的设备、系统进行定期或紧急检修、更新时;
    2. (2) 因火灾、停电、疫情、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或劳动争议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难以提供各种滑雪用具出租服务与滑雪学习班服务时;
    3. (3) 电信运营商停止提供服务时;
    4. (4) 出于运营或技术原因,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或停止各种滑雪用具出租服务与滑雪学习班服务,或认为难以提供各种滑雪用具出租服务与滑雪学习班服务时;
    5. (5) 从本预约服务的运营角度来看,本公司认为需要变更或暂停本预约服务,或限制会员访问本预约服务时等其他情形。
  3. 3. 对于因前两款各项的措施而对使用者或第三方造成的任何不利或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但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的结果则不在此限。

第12条(版权、商标权等)

构成本预约服务的文本、图片、程序及其他数据(使用者的评语除外)的所有权利(持有权、知识产权、肖像权、公开权等)均属于本公司或拥有该权利的第三方,使用者不得在未经本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或形态复制、复印、转载、转发、存储、销售、出版或超出使用者个人的使用范围使用这些数据。

第13条(排除反社会势力)

  1. 1.使用者须保证自己以前不曾属于、现在不属于、以后也不会属于反社会势力(指暴力团伙、暴力团伙成员、脱离暴力团伙未满5年者、暴力团伙相关成员、暴力团伙关联企业、企业敲诈勒索者、冒充社会活动家的敲诈勒索者或特殊智能型暴力团伙等、其他类似者),并且不会从事任何暴力行为、欺诈及恐吓行为、妨碍业务的行为等违反或可能违反法律的行为。
  2. 2.使用者如果违反前款规定,本公司有权不事先通知而采取停止使用者使用本预约服务或取消其会员资格等措施。即使使用者因此而蒙受某种不利或损失,本公司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4条(适用法律)

本条款以日本法律为依据,使用者与本公司之间就本条款及各种滑雪用具出租服务与滑雪学习班服务的使用而产生的任何纠纷,均以东京地方法院或东京简易法院为一审专属管辖法院。

TOKYU RESORTS & STAYS株式会社

更新日期 2025年11月1日